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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生猪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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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畜牧兽医局(农村经济委员会),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养猪业是辽宁畜牧业的第一大产业,辽宁也是国家确定的生猪潜力增长区。近年来,伴随着全国生猪产业转移,辽宁成为大企业大项目落户的主要承载地区。为促进辽宁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猪肉产品有效供给、质量安全和环境友好,根据《全国生猪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畜牧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6〕106号)和《关于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牧发〔2016〕222号),结合当前我省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生猪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生猪生产整体保持平稳,生猪存出栏及猪肉产量保持稳定。2016年,我省猪肉总产量219.2万吨,位居全国第12位。猪肉占肉类产量比重为50.9%,人均猪肉占有量51.8千克,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倍,居全国第8位。我省是生猪调出大省,共有31个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2016年我省生猪及其产品外销至全国27个省份,销售猪(含产品)622.9万头。我省饲养的商品猪绝大部分为三元杂交猪,即杜洛克、长白、大白三个品种杂交生产的三元猪。此外,还有少量的斯格和PIC等。全省持证种猪场267家,存栏纯种猪9.4万头,除了保障我省生猪市场的种源需求外,每年向外省调出种猪超过1万头。从2011年起,省资源中心组织有关种猪场开展了种猪测定工作。截至目前,共测定种猪651头,拍卖种猪496头,对保障全省种猪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地方品种猪资源保护和选育工作成效显著。经过多年抢救,荷包猪解除了濒危状态,在建昌县、凌源市有3个保种场,共有种公猪53头,能繁母猪300头,9个家系。建昌县荷包猪保种场在荷包猪开发方面做了长时间探索,近几年约开发荷包猪5000头。现有辽宁黑猪保种场3个,分别是丹东市种畜场、昌图县黑猪原种场和开原市种畜场,共有种公猪36头,基础母猪300头,共18个家系。丹东市种畜场连续多年开展辽宁黑猪选育和辽丹黑猪新品种培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审定申报工作正在进行。昌图县黑猪原种场在辽宁黑猪开发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近几年约开发辽宁黑猪5000头。截至2016年底,全省有定点生猪屠宰企业570家,其中规模生猪屠宰企业77家,小型生猪屠宰企业493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2%。2016年,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屠宰量949.5万头,同比下降0.8%。在全国屠宰企业排名前50位中,我省有阜新双汇、铁岭九星、沈阳福润3家企业。

   近年来,为提高种猪质量,推进生猪生产向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各级畜牧部门做了大量工作。2011—2017年,承担国家种猪良种工程项目7个,扶持资金1835万元;2011—2016年,承担国家良种种猪精液补贴项目1个,16个县得到国家扶持资金347.9万元。2007—2014年,我省承担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下达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1485个,国家扶持资金63200万元;承担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的生猪“菜篮子”、健康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120个,国家扶持资金6000万元。2008—2010年,省政府组织各市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工程,三年扶持建设生猪标准化小区3619个单元,省投入资金36190万元。2011—2013年,辽西北三市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三年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511个单元,省资金投入5110万元;2014—2016年,辽西北的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五市实施畜禽标准化生态场建设工程,三年建设生态猪场20个,省资金投入1000万元。在政策带动下,全省生猪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大幅提升,规模养殖比重由2007年的37%提高到目前的65%,处于全国前列。

   2010年,中国最大的养猪企业温氏集团进驻朝阳市,在北票市建设了原种猪场、扩繁场,在朝阳市所属的五个县(市)均建有二元母猪场、饲料场。2016年温氏集团又向锦州市发展。近两年,大北农、扬翔、正邦、牧原等大型养猪企业纷纷来我省投资建场,各家企业计划在辽宁新增出栏能力均在50万头以上。有的采用“公司+现代化育肥猪场”模式,有的自繁自养,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建设屠宰场。此外,扬翔、伟嘉等企业还计划在我省建设大型种公猪站。辽宁(阜新)建成全国唯一一个国家级生猪大市场,以“猪交所”为线上平台,以生猪调入、调出为线下平台,实现了生猪活体“线上交易+线下交割”,有效解决生猪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中间环节过多、融资难等难题;大连市拟开通生猪期货交易试点。此外,引进的一批大型生猪企业及本地的大连生态猪场、昌图国美、朝阳德凤等,发展品牌绿色猪肉生产,是三产融合的优秀代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展望未来,这些大型养猪企业在辽宁发展目标实现后,辽宁省种猪选育和规模,商品猪质量和生产能力,猪产品加工和产业链经营水平,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将再上一个新台阶,辽宁省将会成为名副其实的生猪产业强省。

   当前制约我省生猪产业发展问题主要有六个。第一,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仍有待提升。据省预警中心2016年对240个生猪监测村统计结果,11003户养猪户中:空舍的61户,占0.55%;存栏1~50头的9918户,占90.14%;存栏51~500头的967户,占8.79%;存栏501头以上的57户,占0.52%。存栏猪304340头,其中:存栏1~50头的养猪户共存栏猪71858头,占23.61%;存栏51~500养猪户共存栏猪112840头,占37.07% ;存栏501头以上以上的养猪户共存栏猪119642头,占39.31%。第二,生猪粪污治理任重道远。我省从2014年开始实施生猪规模养殖场生态化改造建设,当年省财政投入8190万元,对全省131个大型养猪场进行了生态化改造。2015—2016年,省共进行生态化改造养殖场400个,其中养猪场164个,共投入资金8200万元。尽管如此,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投入大、运行费用高、散养户粪污治理工作无法可依等原因,生猪粪污治理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第三,建设大型养猪场用地问题非常突出。建设大型养猪场需要大量的集中连片土地,地类重叠问题致使解决大型养猪场用地问题举步维艰,实际问题是集中连片的养殖用地很少,利于解决畜禽养殖用地的政策落地难,《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存在着许多需要明确、细化的问题。第四,适度规模猪场和家庭猪场急需发展资金,而贷款门槛高,程序多,抵押物少。建设存栏1000头猪的家庭猪场需要投资100多万元,设施农业用地、畜禽舍和畜禽都不能作为抵押物,导致贷款难、融资贵,阻碍了产业发展。第五,产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在生猪产业链上,养猪场(户)、龙头企业、购销生猪经纪人、屠宰厂(点)、猪肉经销商等各经营主体众多,生猪产业的三次产业融合程度远不如肉鸡、奶牛,由于产业链条长、主体多,各主体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没有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尤其屠宰加工企业在生猪收购中有较强话语权。生猪养殖者组织程度低,在销售中缺少议价权,养殖利润被挤占,产销中处于弱势地位,承担了市场波动的风险。2016年全省出栏生猪2608.8万头,而570家定点屠宰企业仅屠宰949.5万头,占全省总出栏量的36.4%,至少有440万头是通过活猪的形式销售到省外,其余的大部分由中小型屠宰企业屠宰。多数小型屠宰企业卫生条件差、屠宰水平低,执行待宰时间不严格,猪肉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第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业态还有很大空间。家庭猪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龙头企业带动家庭猪场模式还需不断推广,同时生猪专业合作社建设中还存在管理不规范、利益返还机制不健全、社员与合作社之间联接不紧密等问题。生猪拍卖、期货等新业态还处于探索阶段。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国家生猪产能区域调整为契机,以实现生猪产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市场需求和产品安全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为建设方向,以培育新动能为突破口,优化区域布局,加强良种选育和地方品种资源开发,科学承载产业转移,推进种养结合,大力发展生猪屠宰加工业,推动养猪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业态形成新动能,全面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到2020年把辽宁建设成猪业大省乃至猪业强省。

   (二)基本原则。坚持种养结合。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等,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生猪产业向盛产玉米、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地区转移,引导为养而种,实现粮食就地转化。发展养猪业必须配套一定数量的可消纳粪便污水的土地,实现生猪粪便和污水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在此基础上,利用有机肥生产有机饲料,推动有机猪肉产品生产,实现生态循环良性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树立环保风险意识,设立生态红线,设置土地承载能力峰值,建立承载风险预防、预报制度,一旦临近峰值,发出预警信息,提请采取控制措施。按标准对现有生猪企业进行生态化改造,对新建生猪企业,必须做到“三同时”,实现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还田利用。对病死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猪进入人的食物链。
 
   坚持三产融合发展。推广“公司+现代化育肥猪场”模式,实现了种猪场、饲料场、育肥猪场和技术服务的无缝对接。推进订单、期货和网上交易的扩大,推广“公司+现代化育肥场”模式、订单模式、网上交易和期货等,加强品牌建设。

   坚持现代化发展方向。加强政策引导,推广标准化、规范化饲养,鼓励和支持养殖企业建设高标准智能化畜禽舍。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提升母猪的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将先进的工业化成果用于养猪业,建设智能化标准环境控制系统,提升生猪产业的装备水平。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猪肉产量237万吨,比2016年增长18万吨,年均增加2.0%。推进生猪大项目开工建设,新增生猪出栏能力2000万头。引导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全省家庭猪场数量超过5000个。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屠宰比例比“十二五”末提升4个百分点。全省生猪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稳步提高生产水平,规模养殖场平均每头母猪年提供断奶仔猪数由“十二五”末的15个提升到20头以上,生猪出栏率达到160%以上。省级测定站年测定种猪数达到480头以上,引导企业稳步增加测定数量。“辽丹黑猪”通过新品种审定,纳入地方品种保护名录。荷包猪、昌图黑猪的开发数量比“十二五”末翻一番。

   三、区域布局

   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等,将全省划分为加快发展区、稳定发展区和限制发展区。

   (一)加快发展区。以辽西北地区为主,包括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的非沿海、非风景名胜地区,以及沈阳市的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和鞍山市台安县,这些地区饲料资源丰富,环境承载能力强,依托“高铁经济”,区位优势愈发凸显。近年来,省外大型生猪企业纷纷向该区域转移,使该区域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区域。该区域是全省发展的重点,是我省生猪出栏能力增加的主要区域。要大力推进“公司+现代育肥猪场”模式发展,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在满足本地需求同时,向京、津地区等地供应。

   (二)稳定发展区。主要是特大城市和沿海中等城市,包括大连市、营口市、以及沈阳的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和鞍山市的海城市、岫岩县等。该区域的任务是稳步发展生猪生产,提升产业化水平,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进精深加工和品牌化发展,满足省内大中城市消费需求。

   (三)限制发展区。主要包括东部山区,包括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以及盘锦市。这些地区是我省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环保压力大,养殖用地较少,主要任务是加强生猪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环境友好型生猪生产。对按规定要限养的,要限制饲养;对确需搬迁的,要切实做好搬迁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承接生猪产业转移。科学承接生猪产业转移,是全省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调整生猪产业结构、推进生猪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生猪产业现代化的主要措施。要发挥辽宁省作为玉米主产区的资源优势,具备猪舍环境控制成本相对较低的气候优势,离京津等主销区近节省运输成本的区位优势,辽西北地区有较多的可利用养殖土地的环境承载优势,吸引全国的大型养猪企业、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到辽宁发展。要认真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积极帮助引进企业解决办证难问题;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制度,搭建引进企业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的平台,积极帮助引进企业解决用地难、用地贵问题,让生猪大项目在辽宁落地生根。严格要求企业科学处理好发展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务必做到“三同时”,督促这些企业在达到一定规模后,抓紧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大力发展深加工,在推进生猪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同时,为当地发展做贡献。制定落实《土地承载风险预警预报应对预案》,严防出现超过承载能力的盲目引进,避免出现先引进后调减的现象。

   (二)加快现代生猪种业建设。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力争实现保种群体数量稳定增加、质量有所提升,推进“育引繁推”一体化。采取引进和自主选育相结合的办法,新建设审定一批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站),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生猪核心育种场达到10个以上。积极引导引进大型生猪企业为辽宁生猪育种做贡献,依靠本地生猪企业和引进生猪企业共同做好育种工作。大力支持引进大企业建设种公猪站,利用现有冷链物流扩大服务范围,让优秀种公猪发挥更大作用,满足省内供种需要。规范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的建设与管理,政策向核心育种场倾斜。以国家级及省级核心育种场为主体,建立健全种猪联合育种机制。利用发达国家引入的优良种质资源,兼顾发挥本地品种遗传优势,培育具有我省本土特色的新品种(品系)。

   (三)继续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要继续扶持规模化养殖,为提高装备水平、标准化水平创造条件。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适度规模发展。通过股份制合作、建立合作社等形式使中等规模饲养户做大,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装备水平使大规模饲养场做强。要推广中等规模自繁自养家庭猪场模式,“公司+现代化育肥场”模式、大型企业自繁自养自加工模式。引导生猪饲养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广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利用率。切实提升母猪的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生猪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和死亡率。建设自动化标准环境控制系统,配置猪舍的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设备设施,实现饲养环境的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标准饲养管理系统,配备电子识别、精准上料、自动饮水设备。建设无害化粪污处理系统,配置节水设施设备,改造漏缝地板、刮粪板等粪便清理设施设备,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便污水“三防”(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贮存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机肥加工利用、厌氧发酵池等设施设备。推广阳光健康养猪模式,发展生态循环养殖,增加青绿饲料、粗饲料、特色饲料等饲料产品研发,推进黑猪肉、土猪肉等特色产品生产。

   (四)坚定不移地做好生猪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一是加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扶持一批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支持养殖场购置吸污车等粪便污水处理设备。整县推进生猪规模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二是落实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三同时”制度。凡是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环境评价和粪污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并需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全部新(改、扩)建场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减量化产出、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三是推动以地定畜还田利用机制建设,推进种养结合。规模养殖场自有、租赁、协议与养殖量匹配的土地,确保粪污在一定运输半径内还田消纳。推进大企业、家庭猪场与周边农户签订粪便污水还田协议。研究推广生猪粪污治理及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等技术模式。四是继续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鼓励规模养殖场与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处理协议。

   (五)推动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一是调整优化屠宰行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推动屠宰业向生猪加快发展区转移,逐步形成以现代屠宰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和本地屠宰企业供给并重、流通有序的产业布局。整合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屠宰业转型升级。二是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冷鲜肉和分割肉所占比重,推进肉品精深加工,构建有梯度的消费新格局。三是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防范失信风险为核心的屠宰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生产、加工、贩卖病死猪行为,继续保持打击添加“瘦肉精”的高压态势。逐步推进猪肉安全追溯体系构建。四是加强猪肉品牌建设,扶持、培育、引导一批优质特色猪肉品牌和规模加工企业,推进品牌猪肉产销对接,开展品牌发布活动,推进荷包猪、辽宁黑猪等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创建。五是利用招商引资政策、农产品加工园区等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屠宰加工业大项目,支持原有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扶持大型屠宰企业通过加强冷链建设进军农村市场,推动屠宰加工业向主产区转移。通过公平竞争措施,增加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屠宰数量和所占比例,增加我省饲养生猪在省内屠宰数量和所占比例,增加深加工产品数量和所占比例。

   (六)大力发展生猪服务业和新业态。通过扶持引导,依托大型互联网+企业,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生猪业,整合生产、销售、金融、物流等各类资源,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一是生产智能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现实时监测、自动饲喂、废弃物自动回收等,实现少量技术人员通过智能终端管理大型规模养猪场。二是产业链去中间化。实现养殖场、饲料场、物流、屠宰等各环节进行线上对接,打破企业对消费者的传统模式,实现企业对企业和消费者对消费者的新模式。三是服务网络化。大力支持阜新生猪大市场建设,争取扶持政策,努力把该市场建成全国性生猪交易平台、信息发布平台、畜牧技术推广平台。引导猪联网等大型网络服务平台为辽宁广大养猪场(户)提供产销指导、疫病诊断等服务。鼓励建设处理后的污水运输组织,为广大养猪场提供运输服务。四是金融服务便利化。引导建立财政、保险、银行等协同猪业金融服务平台,吸引更多如省农业担保公司、省邮储银行三农事业部、蚂蚁金服、农信互联等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辽宁养猪场(户)提供金融服务。五是支持猪业生产保险体系和期货市场建设。鼓励广大养猪场(户)在参加生猪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玉米豆粕等主要饲料原料价格保险、生猪价格保险。积极促进大连商品交易所开设生猪期货市场,鼓励大型猪业企业参与生猪期货交易。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大型生猪企业期货交易先期培训和储备工作,争取生猪期货上市后,辽宁有更多大型企业建设生猪交割库。六是依托产业资源发展旅游畜牧业。培育一批以生猪生态养殖、生猪认领等为主要特点的畜牧旅游点,充分发挥产业为人们提供休闲度假、观光等方面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部门制定全省生猪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根据本地产业实际,制定本地的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和相应扶持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生猪产业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辽西北五市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生猪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等项目的政策落实,通过落实好相关政策,支持生猪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强化科技支撑。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集中力量在产业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开展相关技术的研究和集成。完善标准和规范,指导企业制定和有效执行标准,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科技对生猪产业的支撑能力。加强阳光猪舍、母猪深部人工授精等实用技术推广,强化培训和科技示范。

   (四)解决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针对畜禽养殖业用地难问题,研究制定支持生猪业用地的措施。对生猪业用地有关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推动形成支持生猪业用地的相关意见。强力推进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创新试点,创新财政支持畜牧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牧担贷”贷款业务。研究制定担保、贴息等补助政策,促进金融支持生猪业发展,重点帮助中小型养猪场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附件:1.2010—2016年辽宁省生猪生产情况;2.引进大企业“十三五”期间新建生猪出栏能力。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
2010-2016年辽宁省生猪生产情况

单位:万头、万吨年份 生猪存栏 能繁母猪存栏 生猪出栏 猪肉产量
2010 1567.6 215.4 2682.7 228.4
2011 1585.4 210.5 2652.1 225.9
2012 1592.6 217.3 2728.5 230.2
2013 1624.5 222.2 2785.8 233.6
2014 1558.8 215.5 2839.4 240.3
2015 1457.5 199.6 2675.7 227.1
2016 1406.5 185.6 2608.8 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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