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讯:国家粮食局12月19日发布公告称,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国家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公告称,国家粮食局已经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部署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工作。
上述通知明确,2011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00元/斤,吉林0.99元/斤,黑龙江0.98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收购期限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4月30日;收购入库的玉米为2011年国产新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
上述通知要求,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要严格执行玉米收购质价政策。各指定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对农民交售的玉米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切实做到敞开收购。同时,各指定库点要积极向农民提供“代烘干”服务,引导农民出售符合安全水分的粮食,增加售粮收入。对于农民反映存在“卖粮难”的地区,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及时增加指定收购库点,满足方便农民售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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