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从国家粮食局获悉,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稳定市场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12年国家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实行玉米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将以更高价格从东北四大产区收储大豆和玉米,收购期限持续至明年4月30日。
据悉,11月15日,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指定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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